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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义务涉及应对措施领域

另一个使环境损害责任复杂化的问题是,基于不法行为的责任与合法活动导致的有害行为的责任之间的区别。国际法委员会 (ILC) 也对这一区别感到困惑,特别是涉及核电站等危险活动的责任。这些考虑促使国际法委员会着手制定 1978 年《国际法未禁止的行为 这些义务涉及 造成的损害性后果的责任条款》。

然而这种方法几乎一致被批评为从根本上误解了

批评者的主要抱怨是,在国家责任法中,问题不在于相关活动本身是否违法,而在于母国是否履行了应尽的注意义务,以避免造成跨界损害。

2001 年国际法委员会在民事责任制度背景下通过了《预防危险活动 瑞士电话号码库 跨界 这些义务涉及 损害条款草案》和《2006 年危险活动跨界损害损失分配原则草案》。2006 年原则草案以运营者的民事责任而非国家责任为基础。国家有义务确保运营者的民事责任得到履行。,例如从运营者处获取必要信息并及时通知所有受到影响或可能受到影响的国家(原则 5(a)。

如果 2001 年条款草案和 2006 年原则草案在很大程度上照搬了现有的与核能和石油污染有关的民事责任制度,那么它们的实际意义何在?有关核能的条约(《巴黎公约》/《布鲁塞尔公约》、《维也纳公约》和《补充赔偿公约》)错综复杂,其结构与 2006 年《原则草案》相同。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有关核责任

制度的最新修正案对核损害的定义进行了多项修改,扩大了《巴黎公约 帮助您接触合适的客户 》的覆盖地理范围,允许更多国家的受影响人员得到赔偿,最重要的是,对《补充公约》进行了重大改进,增加了在发生核事故时可用的公共资金。该公约基于三个层级,但该制度的重要特征是缔约国对公共资金的大量贡献。

这些公约的多次修订表明它们是一种“活文书”。2001 年条款草案和 2006 年原则草案均以起草时所有公约的现状为基础。然而,实践证明这些公约已经发展并向前迈进。因此,我们可以问,国际法委员会草案的附加价值 新加坡电话列表 是什么,它们为现有的核活动和石油污染制度增添了什么新内容,因为公约和国际法委员会草案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我认为,应该更广泛地分析公共资金和国家在这些制度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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