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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在战斗人员社会化和约

佩伊奇在撰写日内瓦法时指出,没有其他国际法分支需要国家同意才能启动其监督机制。双边、保密对话是首选,无论是与其他国家和武装团体,还是各个国家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之间的对话。国际人道法存在透明度问题,这导致国家和武装团体遵守或违反其主要规则的程度存在数据缺口。

2011 年至 2015 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瑞士政府牵头发起了一项多边倡议,即加强遵守国际人道法。尽管在此过程中,各国就自愿、不具约束力的会议就国际人道法遵守方面的一般问题达成了相当大的共识,但在第 32届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国际大会上,各方未能达成共识,该倡议未能实施(伊维特·泽根哈根和迈克尔·迈耶在本博客系列中的文章主题)。

随后在 2015 年至 2019 年期间

政府间进程旨在加强对国际人道法的尊重,但未能就遵守机制达成一致,通过了一项关于将国际人道法带回国内(国际 爱沙尼亚电话号码库 人道法的国内实施)的决议,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此后为此发布了指导方针。各方同意更多地利用红

 

牛津国际人道法遵守论坛是为了应对这些难以捉摸的遵守谈判而成立的,该论坛旨在利用研究结果与各国就国际人道法的实践实施情况进行对话。我和我的同事Andrew Bell 和 Dale Stephens与红十字会国家协会的军和法律顾问进行了远程视频对话(所有参与者均以个人身份发言)。这些对话的重点是对武装部队进行国际人道法培训的义务,并借鉴了我们自己的研究(Stubbins Bates、 Bell、 Bell 和 Stephens )。对话双方就法律与共同价值观之间 究在战斗人员社  的“相互促进” 、如何最好地为武装部队成员设计国际人道法培训,以及国家报告对累积改进国际人道法实施的价值进行了富有成效的讨论。对于澳大利亚红十字会国际人道法部负责人Yvette Zegenhagen来说,国际人道法的意义在于“在最紧张的情况下确保人性的共同点”。条约规定、其传播以及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的讨论都是必要的,但不足以在实践中产生这种“人性线索”。

研讨会概要

继这篇介绍性文章之后,戴尔·斯蒂芬斯和伊芙·马辛厄姆的在《战争条款》博客上发布。他们分析他们的数据包括北达科他州大福 了 支持《日内瓦四公约》共同第一条的国家实践:即“在任何情况下”有义务“尊重并确保尊重”日内瓦法律。斯蒂芬斯和马辛厄姆认为,该义务“主要涉及”国家“尊重”国际 澳大利亚电话号码 人道法的内部义务,但也要求国家“参与并做出回应”,特别是在与联盟伙伴进行合规对话时。

以下是由 EJIL:Talk 主办的 Andrew Bell 的帖子。他调查束规范方 究在战斗人员社  面的最新进展,并将其与将国际人道法纳入军事指导或训练的义务联系起来。培训计划的评估仍然至关重要。

Craig Jones 的文章将发表在《战争条款》博客上,文章内容取材于他最近关于军事法律顾问的专著。他的文章论证巧妙,实证丰富,对比了法律顾问在计划目标确定中的“广泛”作用和他关于遵守国际人道法的 们在动态目标确定中的临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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